办理机动车补牌、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有关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办理机动车补牌、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8/17  作者:   打印  关闭
核心提示:办理机动车补牌、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有关规定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地市级报社登报声明,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代码证书》;2、 《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机动车补牌、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地市级报社登报声明,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代码证书》; 2、 《机动车行驶证》; 3、 已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号牌丢失或灭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代码证书; 2、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到车管所领取号牌。 三、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及时到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代码证书;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受理后,检验车辆、照 像,当日补发。 个人机动车办理补牌业务流程: 一、请按《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样表填写; 二、机动车所有人凭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登记审核岗受理: 1、个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三、手续符合规定后,凭业务受理单办理相关手续(交费、检验车辆); 四、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牌证管理岗领取 个人机动车补领行车证业务流程: 一、请按下列样表填写; 二、机动车所有人凭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登记审核岗受理: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车主的身份证明。 三、手续符合规定后,检验车辆,照像,补发新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