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实施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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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实施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2  作者:   打印  关闭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酝酿了将近4年,随着汽车报废“高峰期”的到来,《条例》呼之欲出。由于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无疑将提高报废汽车的资源化率;同时,完善了监督管理框架,划分了政府、公安、工商和环保等部门的责任,明确了违反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促进报废汽车流向正规回收拆解企业。 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推动汽车拆解行业集约化发展。2009年开始,商务部和财政部牵头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部分地方政府对试点企业给予500万元且不超过注册资金50%的补贴。 “黄标车”整治有望成为汽车拆解行业短期快速发展的催化剂。截至2012年底,全国“黄标车”保有量1451.4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3.4%。排名前五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河北、河南和江苏,保有量分别为168.7万辆、111.3万辆、101.0万辆、97.5万辆、78.7万辆。 国务院于2013年9月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黄标车”整治政策及目标,各地区普遍从2014年开始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到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多数省市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促进黄标车流入正规拆解渠道。 按照各省市“黄标车”整治政策,2014年到2017年每年平均淘汰362.5万辆。如果有50%流向正规拆解厂,即180万辆得到拆解处理,那么,仅“黄标车”带来的汽车拆解市场空间将是目前市场规模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