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标车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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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标车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咨询
发布时间:2014/11/29  作者:   打印  关闭
根据《郑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6月 日,提前报废本市籍的下列“黄标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重、中、轻型载货车;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微型载货车;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营运载客车;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车; 5、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非营运载客车;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专项作业车。 (二)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已享受国家和我市汽车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的、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不享受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