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实施细则/报废汽车回收补贴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专家解读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实施细则/报废汽车回收补贴
发布时间:2014/11/16  作者:   打印  关闭
《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27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刘亚飞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答: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同排量的14辆国标准或28辆国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问:为什么要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奖励补贴?   答:为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黄标车是检测合格的汽车,但其排放显著高于绿标车。为促使车主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故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国内其他城市也普遍采用这一做法。   问:补贴标准制定依据?   答: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主要参照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财建(2011)28号文)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财建(2009)333号文、财建(2009)995号文)的标准,根据车型不同给予6000-18000元不等的补贴。   问:领取补贴时如何判断黄标车已经报废?   答: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同时公安车管部门要进行合法注销。   问:享受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的车辆能否同时申请其他补贴?   答: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内;市区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及2013年9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址变更至我市主城区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予补贴;2013年9月1日(含)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申请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车主或单位,在国家的其它补贴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同时申请其他补贴。   问:补贴资金申领程序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答: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每季度第一个月25号前,车主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四联(《申请表》在各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www.cepb.gov.cn);《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是否设置有期限?   答:补贴期限为2013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是符合《细则》规定的,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都能获得奖励补贴。   问:什么条件下车辆要被强制报废?   答: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应遵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