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黄标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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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黄标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3/24  作者:   打印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精神,推进我局一般公务用车黄标车治理工作正规有序开展,按照市政府《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12〕44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黄标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黄标车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查等工作: 组 长:蔡玉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其灵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张 勇 局办公室主任 马伟柯 规划财务处处长 翟中保 监察室副主任 何 栋 监测中心站办公室主任 王纪军 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郭 晓 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姚聪迪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综合室主任 马新年 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黄 琳 宣教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书良 局办公室科员(负责后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张勇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确保2012年年底前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目标,按照“禁行整改、统一淘汰”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黄标车治理工作。自2012年9月15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市区三环以内通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一律封存停放,严禁上路行驶。 本方案所指“黄标车”是指经认定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一般公务用车,即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一般公务用车(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一般公务用车(柴油车)。 三、工作步骤 局黄标车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9月21日) 召开局黄标车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22日-10月28日) 1.资料汇总。各单位所属黄标车,应严格执行限行、封存、禁行要求,并将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购置税单、车船使用税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车钥匙、车辆停放地点等资料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扣缴。 2.整改。各单位填报《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类车辆维修企业对所属黄标车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核发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报废申请。无整改价值的黄标车,需逐一填报《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报废申请表》(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0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黄标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批处置阶段(10月29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务处、监察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及黄标车整改、申请报废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报市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审定,配合办理报废等相关手续。 治理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黄标车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黄标车治理,是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举措。我局更应率先垂范,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目标完成。局黄标车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要对各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目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