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报废车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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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理报废车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19/12/25  作者:   打印  关闭
我们在马路边总能看到一些停了很久的“僵尸车”,车上满是尘土,锈迹斑斑。车主为什么宁愿放在路边不管,也不把车子当废铁卖掉呢? 其实国家对于这些报废车也是有严格的管控的。如果不按规定私自处理报废车,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根据交管部门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15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 那么如果我们没有按照规定报废汽车,或者将车辆已经当废品卖掉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我们没有按照规定报废汽车,报废车辆的信息将一直留在数据库中。在没有注销该车辆的信息之前,车辆所有人名下不允许为其他机动车登记上牌。除非你打算以后不买车换车了,不然必须处理掉。 而且驾管业务和机动车业务同属交管部门管理。两者是有关联的,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如果不按规定注销名下的报废机动车,以后对办理驾驶证补换证等业务也是有影响的。 如果将报废机动车卖掉的话,参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严重的是 如果赠与,转让,出售报废机动车上路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报废车上路行驶发生了交通意外,那么不管是自己还是对方驾驶员的责任,都需要由报废车辆的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接受报废车辆的投保,因此一旦行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如果你把报废车当废品卖了,别人拿你卖的报废车修理后上路行驶出现交通事故,你将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 所以咱们名下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了一定要按正规流程处理注销报废机动车。千万不要私自处理。而且现在有一些城市也积极配合报废车的处理,对主动报废机动车的还有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