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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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13  作者:   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漳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强化市县联动。我市成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指导、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市县有关部门派业务精干人员进入专项整治小组开展工作,形成市县“一盘棋”格局。工作人员根据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沟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细分六大阶段。专项整治从2017年9月延续到2018年12月底,通过动员部署、企业自查、强制执行、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提高六大阶段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致力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整治突出三项主要任务。一是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行为。通过社会举报、巡查摸牌,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及时取缔未获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行为。二是督查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企业检查其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对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的管理是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等企业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工商、公安、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汽车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三是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