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洛阳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3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016年8月底前,全市强制淘汰黄标车17447辆。
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车辆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洛阳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将相关资料交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其中符合《洛阳市在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按期申请、完成治理改造,并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
逾期,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其机动车予以强制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强制淘汰黄标车详细信息可登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网站查询。
洛阳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2267203,地址:老城区定鼎北路营庄310国道交叉口西北角)、河南百通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5780008,地址:洛龙区王城大道南段凤翔山庄北300米)。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商务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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