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汽车报废补贴资金8月1日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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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汽车报废补贴资金8月1日可申领
发布时间:2012/10/24  作者:   打印  关闭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了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对车辆使用年限进行了调整,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据介绍,此次可获得补贴的车辆报废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领时间定为今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据悉,新标准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今年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具体补贴标准为: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内。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而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