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条例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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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条例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5/6/22  作者:   打印  关闭
专家指出,如不及时加强南京汽车回收利用管理,中国将会由“世界最大的停车场”,逐步沦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垃圾场”。因此,在提高汽车产量和销量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大量报废的汽车将何去何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汽车工业更是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上升。我国2011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一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400万辆,预计2020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
  据了解,汽车产品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最为典型的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
  
汽车回收拆解和强制报废标准将完善
  事实上,200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并在2006年发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虽然政策中要求全面,但是相对较为宏观,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这也导致政策中规定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进展缓慢,与国外相比差距愈发加大,因此加强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在6月29日举行的中国汽车可回收利用国际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五项措施,报废汽车回收加强汽车回收利用。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明确规定汽车产品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标准。制定强制性的汽车回收利用法规。
  “我觉得促进汽车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树立源头控制的理念,源头控制怎么来做?一个是从产品的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还有一个,我们要抓最后的报废阶段,重视回收利用。从这两头来抓,我们来促进汽车产品的绿色和高效回收利用。”高东升表示。
  既然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需要,并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回收拆解企业的效益。那么,我们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回收拆解法规和强制报废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回收拆解的市场准入制度急需健全。对此,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规划处处长陈跃红女士再次强调。
  以车企为主体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
  据了解,汽车产品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最为典型的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若不及早采取限制管理措施,报废汽车将会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但是目前,仅有少数自主品牌企业迫于出口压力,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汽车产品生态设计体系和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等,并开展了相关研究并且获得积极的成果。
 据陈跃红处长介绍:“车企在汽车回收利用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需要开展绿色设计,提升产品回收的可利用率,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提供拆解技术服务;加强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提高回收利用水平。”
   面对新的环境和政策法规,俨然已经对生产企业已经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目前正在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开发、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