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更新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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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更新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5/6/18  作者:   打印  关闭
一、补贴范围及金额: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货车,具体类型如下:普通货车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半挂牵引车补贴金额1.8万元 重型载货车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补贴金额1.8万元 中型载货车10000千克-12000千克(含10000千克)补贴金额1.3万元 危险品运输车8年(含8年)-10年 半挂牵引车补贴金额1.8万元 重型载货车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补贴金额1.8万元 中型载货车10000千克-12000千克(含10000千克)补贴金额1.3万元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二、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标准的对象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1月31日期间至无锡市商务局办理申请补贴资金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的身份证或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