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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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发布时间:2015/6/8  作者:   打印  关闭
如何对这些报废汽车加强监督管理使之进入拆解程序,如何使报废汽车这一“城市矿产”能够最大限度再生利用,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按照2001年6月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等条件。同时,有关规定还要求报废汽车拆解应在硬化的地面、具备厂房的工作环境下进行。   5月21日,太原市老旧汽车管理中心主任崔晓娟说:“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应具备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这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过培训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从目前情况来看,太原市大部分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偏低的现象,懂技术、会拆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更为短缺。这些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从业人员仍然采取落后的拆解手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有些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还存在场地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问题,不具备硬化的地面和厂房,容易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对一些不达标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崔晓娟表示太原市老旧汽车管理中心将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加强监督管理。   另据了解,为了更好地监督报废汽车进入拆解程序,太原市商务局还加强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工作,要求一定要做到“一车一表”。同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对报废非营运车辆进行拆解过程中,所割取的车辆识别代号(又称“大架号”)需就地封存,以备太原市老旧汽车管理中心和报废汽车稽查队,定时与不定时抽查,防止报废汽车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在加强对报废汽车拆解业监督管理的同时,为了提升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规范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操作流程,强化精细化拆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根据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经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批准委托,太原市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协会联合太原欣星商务职业学校,在太原市举办了首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人员认证培训班。来自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3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这些学员培训完毕后经过考核,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今后,随着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拆解技术人员越来越多,相信太原市报废汽车拆解将会向着更加精细、更加环保的方向发展。   我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但随之产生的废弃资源越来越多,极大地困扰着人们,但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再生资源。废弃资源构成的“城市矿产”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好的话可以弥补原生资源的不足,利用不好的话又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只有更加科学化的管理,更加精细化的操作、更加合理化布局才能将这些废弃资源“变废为宝”,使之真正成为能再生利用的“城市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