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行政单位处理报废汽车如何办理
根据财政部、省、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汽车报废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1、资产处置(报废、调拨等)的书面申请函;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资产调拨)审批表一式五份;
3、报废报损资产内部审核意见表(调拨不需要填报);
4、能够证明处置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报废车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的,需提供最近两年内车辆维修费用记录或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汽车报废牵扯到固定资产报废,详情请参考企事业单位汽车报废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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