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征意见、报废车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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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征意见、报废车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5/3/25  作者:   打印  关闭
酝酿多年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定)日前又被商务部推出市场并开始征求意见。相对于原来的规定,新规显示,对于营运车辆都有年限限制,营运车辆从小、微型出租车到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从8年到15年不等。对于私家车的报废,则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只是要求行驶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里。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对私家车报废过松的规定或将引发二手车市场更多的猫腻出现。有消息透露,此项新规定在完成意见征集后,有望在今年内正式出台。   营运车辆15年强制报废   新规定主要通过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个方面对机动车的报废规定进行划分。其中,营运车辆都有年限限制,对出租客运汽车和商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提出了明确上限———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而非营运车辆即私车,除了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20年的报废年限限制,其他车型基本都没有年限限制。   除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的强制报废条件规定外,如果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也将面临强制报废。“对比旧规来看,新规对私家车使用年限的放开是一大明显的松绑”。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早在1997年实施的汽车报废标准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就有设定10年使用期和行驶10万公里的规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迅速发展,这一规定已经显得过于苛刻。因此,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设置报废年限,但将私家轿车的年限标准延长为15年,车主可通过年检延长使用期限。2006年,商务部首次征求意见。在2006年的版本中,“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正式写入标准当中,不过在“征求意见”后,新标准却迟迟无法正式出台。记者获悉,此次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底。新规定在完成意见征集后,有望在今年内正式出台。   汽车保有量将相对过剩?   曾沉寂一段时间的汽车报废制度的再度推出征集意见,被行业视为未来市场动向的方向标。这种引导方向一方面是对二手车市场的规范性经营引导,另一方面则是引导加速私家车报废以解决未来很可能出现相对过剩的汽车保有量。   持此观点的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中国目前的做法试图与国际接轨,但也受制于未能规范化的二手车市场管理制度。他认为,目前绝大多数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并未规定车辆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而是利用车辆定期检查的结果,从经济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比如,在欧洲,车主要定期到技术服务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只要符合最低标准即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就要修理并再次检查;一些旧车型的用户为了通过检查,就要花费很多的费用进行修理,因此,如认为不值得修理,就会主动进行报废。但在中国,一辆车在使用年限内有可能多次转手,而二手车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经营方式如调里程表等,令得汽车的主要零部件安全隐患危险性增大。所以,如何在与国际接轨同时规避这些问题,将是市场未来要考虑的方面。   另一方面,由于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让车市也得到良好发展。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汽车产销突破800万辆,2009年中国汽车产销突破1300万辆,2010年突破1800万辆,2011年,尽管尚未结束,但是从目前前面9个月的产销数据来判断,今年中国市场的产销量仍然有可能突破1800万辆。2011年的1800万辆产销规模意味着什么呢?已经连续几年高增长的中国车市,现如今终于迎来了零增长,1800万辆如此冒泡的一个产销规模,明年还能否继续维持?在一个新车高速增长的时期,汽车保有量却出现无限使用年限,这是否又将增加中国汽车保有量过剩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