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正规回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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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正规回收困难
发布时间:2015/3/22  作者:   打印  关闭
根据相关安排,5月1日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开始实施。按照新规,非营运的小、微型客车和大型轿车,将不再有15年的年限,改为按里程计算,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后,将实行引导报废。由此报废车的流向问题也逐渐走进群众的视线,而其中长期存在的黑色利益链却显得触目惊心。   报废车辆正规回收困难   根据新规,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尾气排放或噪声仍不符合标准的;在车辆年检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没有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等几种情形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报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必须有资质认证。   按理说业务繁忙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却在大部分时间内十分空闲,理应报废的车辆并没有走报废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