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5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报废汽车回收采取强制措施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郑州市2015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报废汽车回收采取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5/2/2  作者:   打印  关闭
郑州市对9类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工作的开展,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近日,不少市民来电咨询,黄标车究竟有什么危害?该如何整治?带着疑问,记者昨日走访了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建议:应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力度。   据悉,“黄标车”属高排放车辆。根据测试,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标准汽车、7辆国Ⅱ标准汽车、14辆国III标准汽车、28辆国Ⅳ标准汽车的排放量,其尾气排放总量占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0%左右,已成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源之一。据初步统计,至2011年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83万辆,其中市区汽车81万辆,“黄标车”为13万辆。   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赵新燕告诉记者,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我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每年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少于总数的25%,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目前北京、天津等很多城市对“黄标车”都出台了限行政策,有的城市甚至将限行区域扩大到整个主城区范围。   赵新燕说,在今年召开的全市两会上,公众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关注也成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关注的话题。今年市环保局共收到6件涉及机动车环保问题的建议和提案,其中3件关于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2件提出修改提高空气质量标准,1件提出征收机动车城市污染费。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必须要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入手,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的高排放车辆,要加强社会监督,严格管理。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我市交警和环保部门每天组织5组流动巡逻检测组,在市区内检查尾气超标车辆,加强机动车的污染整治。今年二季度,共年检机动车辆29.5万余辆,路检1万余辆,查处超标车3.4万余辆,排放达标率为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