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报废汽车回收手续办理、固定资产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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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报废汽车回收手续办理、固定资产处置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1  作者:   打印  关闭
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车回收处置规定你都掌握了吗? 报废车回收一种能更好服务与废弃物重新利用行业中的重要成员,是目前解决特大城市报废车回收再利用中一种不可缺少的服务,那么在发展如此快的行业中,行政单位应该如何做好相应的报废车回收处置工作,来完成国家所分配的任务,更好的服务与人民呢,看完下文你就知道了: 根据财政部、省、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汽车报废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1、资产处置(报废、调拨等)的书面申请函;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资产调拨)审批表一式五份; 3、报废报损资产内部审核意见表(调拨不需要填报); 4、能够证明处置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报废车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的,需提供最近两年内车辆维修费用记录或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汽车报废牵扯到固定资产报废,详情请参考企事业单位汽车报废手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