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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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5/1/8  作者:   打印  关闭
河南地区报废汽车回收资质认可参考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法定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纪录;    (八)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申请材料: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报告;    (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报告;    (三)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