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呼唤新政策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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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呼唤新政策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更上层楼
发布时间:2014/12/30  作者:   打印  关闭
“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更大力度地促进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制定强制性的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促使汽车企业在设计阶段就考虑汽车产品报废时的回收利用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上升,由此引发的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凸显,加强我国汽车利用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成为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如何对报废汽车的拆解回收进行规范,亦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老措施与新形势的落差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400万辆,呈逐年递增趋势。业内人士预计,到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届时汽车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相当于我国2009年全年的汽车产量。   在汽车市场产销全面飘红的背后,报废汽车处理问题成为让人挥之不去的隐忧。   据了解,汽车报废后如果不能及时拆解和回收,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报废汽车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使得报废汽车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其实,我国政府很早就意识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问题的重要性,并于2001年6月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期望通过法制化手段对上述问题加以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在2006年联合发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提出禁用重金属的细化管理要求和三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即到2017年左右使我国汽车回收利用率达到95%。   但随着时间推移,此前的政策已难以满足当前产业发展的需要,已不能适应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需要。“目前,有关部门正组织力量对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高东升介绍说,有关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汽车回收利用,其中包括制定强制性的汽车回收利用标准和法规以及回收拆解市场准入制度。   高东升表示,在大力推动修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的同时,还要强化汽车制造商的责任,鼓励汽车制造商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和交流,要求汽车制造商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废条件,严格车辆年检和转移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